本帖最后由 胡宝江 于 2021-4-3 16:59 编辑
有个丫头找到我,不便说姓名,就用"织女"代替吧.织女谈了个男朋友,要出嫁了,可烦恼也随之而来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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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基本情况:
1、自己的情况:
独生子女,手上储了一点存款,没有外债,不存在欠税的问题 .
父亲名下一套房(在哪?是什么产权?)
父母现在居住在孝感,没有负债.
2、男朋友的情况
现在住在河南,兄弟姊妹三个,是老大,老二老三现在上高二 .
父母手上有没有外债(不清楚)
本人现在没有外债
3、共同的情况
计划在武汉买房子,考虑成本比较高,所以现在我们婚前买房,男女各出一部分钱,计划婚后创业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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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担心的问题
1.婚后,男方的家庭情况是否会影响到新家庭的情况 。
答:
要搞清楚你指的影响是什么影响?
如果是债务风险,可以不用考虑,那是没有的.
但如果男朋友拿给父母,作为赡养费,这是可以的,正常的赡养费,是有义务,也有必要,毕竟父母生养我们,我们养他们的老,这是我们应尽的义务。
但额度过大,必须双方同意,不然就可能被判定为:用合法的手段达到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资产,那个是可以要求退回来一部分的。
就是说在婚姻期间,给自己的父母钱,如果过多,也是有风险的。(如果婚后想给自己留钱,要转给父母,一定要用对方的卡转账,那么赡养费会被认定为对方同意,这个时候,给多少都不为过。)
2.现在买的这个房子,财产怎么分,是按照出资比例还是?
答:
房产不管是婚前,婚后购买,只要共同承担了分期付款,就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婚前买房,就算你是做了公证,最多算你前面这一部份属于你个人,后面的增值部份和余款,都是要拿来分的,哪怕婚后,是你一个人缴的,都会拿来分割。
3.存款证明分割出来。
答:
你的存款,如果带到婚后,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,如果钱存在父母名下,属于父母,但必须在婚前做此规划。最终父母在给付你的时候,必须要有合同或其它约定,属于你个人。
《民法典》第:1062条和1063条。 1062条(四):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产财 1063条(三):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
4.婚后创业,我怎么规避他个人来的风险。
答:
创业的风险,来自于两个:
一个是没有赚到钱,就会有债务风险; 一个是赚到钱了,就会存在税务风险。
债务风险,比较好解决,欠债还钱,慢慢还就是了,最多也就是个黑名单,限制高消费而已。
而如果涉及税务风险就不同了,它属于“国债”,就是说你欠的是国家的钱,除了“生存权”之后,税权是高于一切债权、继承权等等权力的。
刑法的201条到212条,全部是讲有关税务涉及的刑法条款.
这里面的权力划分,不管是什么情况,你们都最少会承担一半,同时有无限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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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解决之道
做资产隔离规划
1、婚前财产公证
在法律关系上,没有任何问题。
但有几点要注意:就算你是公证了,属于你个人,但一但有债务和税务的纠纷,夫妻双方是要承担责任的,法院那还不是说一人一半,而是执行容易的一方。
简单来讲,如果夫妻续存期间,欠了债或税,需要被执行,那么,法院会冻结有财产的一方,没有财产的一方,没法执行,这叫做:执行不能。
最重要的一点,如果进行了财产的公证,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就谈怎么分家产,毕竟在中国这个国度,还不怎么流行,形式上没有问题,但在情感上,一定是有问题的,这对婚后的家庭和睦非常不利。不像外国已经经过很多年的沉淀,形成了规律,大家都深以为然,觉得这是合情合理的。
婚前财产公证在中国,合理,但不合情。
2、交给父母
父母的钱,可以指定给任何人,包括陌生人,这和你没有毛线关系,所以,如果你的钱在父母那里,他们是绝对会给你的,给你的就一定是你的,但是,有一个前提条件。必须要立字为据。
父母没有来得及立字为据,那么就会被视同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3、购买年金
给自己购买年金,但请记住,不是自己给自己买,而是在婚前,把钱给父母,然后让父母给你买。
买一个年金铺子收租,每年领,这个钱一定是属于你个人的,铺子一直到在,租金可以进入万能账户,产生复利。("卓越金尊、鑫如意"这两款年金就非常不错.)
(当然,这只是一些简单规划,系统的规划,需要更深层次的讲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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